资产评估公司承接评估业务时需要签订资产评估合同吗?资产评估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6-29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规定: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规定: 第六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 方式; (八)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十一)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时未明确的内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订立补充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 式做出后续约定。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规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规定:
第六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 方式;
(八)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十一)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时未明确的内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订立补充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 式做出后续约定。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键词: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